Joy朱朱笑嘻嘻

THE END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前情提要

有人于3/24日晚23:46分私信本人,询问能否将「廊坊日记」「转载」至「克拉」

当时本人并不清楚何谓克拉克拉,便传讯息回覆请问何谓克拉?又询问要如何转载?

之后,于一种不好的预感支配下,本人上网搜了克拉克拉并下载,于克拉站内搜寻「偶像练习生乙女向」,便发现本人的廊坊日记(以下简称本文),被克拉克拉ID名为「在正正的AJ上蹦迪」的人(以下简称抄袭者)抄袭,文章名为「偶练高中

抄袭的对比图,请参看P2~P9



关于抄袭点的简易文字说明

1.女主均为转学生,并且都得到世界大提琴比赛第一名

2.校长均为张艺兴,班导均为李荣浩,语文老师均为程潇

3.女主和朱正廷均因其母亲的关系相互认识

4.班长均为郑锐彬,并女主座位都在其身旁

5.岳岳均为留级生

6.女主于本文里头因为公车急煞,撞到王子异,而于抄袭者的文里头,女主是也是因为公车急煞撞到人,不过撞到的是小鬼

7.女主的语文均很好,考的比蔡徐坤高,并都担任语文小老师

8.均是由周彦辰带女主去领校服,于本文里是由郑锐彬帮女主打蝴蝶领结,于抄袭者的文章里是由周彦辰帮其打蝴蝶领结

9.于本文女主与王子异为邻居,于抄袭者文,其则与小鬼为邻居

10.女主回到家后,朱正廷均传微信询问「班上同学能否加女主的微信」

除上列的抄袭点外,只要有看过廊坊日记的读者肯定会发现故事的剧情线一模一样,还有其他细节本人就不多加详述了

综上所述,于本人主观判定,并基于公平性下找其他位老师的客观判定,确认为抄袭无误(你TM不要跟我说一切都是凑巧,天底下并没有那么多凑巧的事)



关于本人对抄袭者的诉求

「在网路上所发表的文章具有著作权保护,除可请求移除外(要求抄袭者删文),尚可向对方请求民事上的损害赔偿,刑事上也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刑事责任」

1.删文,不该属于你的东西,永远不会是你的,你抄袭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本人的著作权,所以麻烦请删文

2.麻烦请道歉,道歉方式为,于「克拉」上发表承认抄袭道歉声明,并截图传至「老福特」再次声明,并@我本人Joy朱朱笑嘻嘻,请注意,至少让你的道歉声明挂一个星期,别说什么你没有老福特之类的借口,因为本人所有的文章都只有在这边发布,仅有老福特能看到本人的文章

3.请不要自作聪明销号,销号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无法弥补本人所受之损害,你抄袭的那篇文章,本人有保留完整的截图,你若是销号,本人不介意直接把你抄袭的心血挂出来

4.综上,如若抄袭者不采取行动,也就是删文以及道歉,本人非常愿意提起民事上法律追诉其故意抄袭之行为,以及报警要求负刑事上之责任


以下附上法条,让各位写手以及抄袭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48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为本人之声明,给各位造成困扰,深感抱歉!

最后,我会把抄袭者的克拉连结丢在评论区,再麻烦大家帮我举报一下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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